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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严格的生态环境治理制度“拉开大幕”
(尼普顿污废水处理管式微滤膜)
保护生态环境必须依靠制度、依靠法治。一些重大生态环境事件背后,都有领导干部不负责任、不作为的问题,都有一些地方环保意识不强、履职不到位、执行不严格的问题,都有环保有关部门执法监督作用发挥不到位、强制力不够的问题。
2024年3月1日,我国首部流域法《长江保护法》,已经正式实施三年了!
同时,短短两个月时间,国家层面、地方政府就对长江流域治理的推进动作不断,进度一提再提。
01
最严格的生态环境治理制度
1月23日至24日,生态环境部在京召开2024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
会议确定,2024年要抓好以下八个方面重点任务:
一是积极推进美丽中国先行区建设。二是持之以恒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是积极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四是加大生态保护修复监管力度。五是确保核与辐射安全。六是加强生态环境督察执法和风险防范。七是大力推进生态环境领域科技创新。八是加快健全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其中,第一项重点任务就是“积极推进美丽中国先行区建设”。
《意见》第七章“打造美丽中国建设示范样板”中提到的美丽中国先行区,包括京津冀、长江经济带、粤港澳大湾区、长三角地区、黄河流域等5个区域。
这就意味着,以上提及的这些重点区域,首先会面临比普通城市更为严格的生态环境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标准、执法和监管等方面。
关于这点,早在2023年已渐露端倪。
02
深化总磷、总氮等关键指标的治理与管控以及
重点排污口、黑臭水体、工业园区等水污染整治
会议上,黄润秋部长在2023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总结中就提到:
牵头拍摄2023年度长江经济带、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围绕长江经济带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查实一批突出问题;
指导长江流域19省市制定总磷污染控制方案,持续开展长江经济带工业园区水污染整治专项行动;
开展新一轮京津冀协同发展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工作;
推动建立粤港澳大湾区生态环境保护合作交流机制。
而在第二项重点任务“持之以恒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中,也再次强调了重点区域治理的相关内容:
深化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等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深入推进长江、黄河等大江大河和重要湖泊保护治理;深入推进长江总磷污染控制;持续推进黄河主要支流消除劣V类;深入推进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等等。
能够发现,比起2023年的“牵头”、“指导”、“开展”等用词,2024年的环境治理工作几乎都和“深”挂钩,一定程度上已经反应出加深、加严的势头。
另外,除了重点区域的加严环境治理,生态环境部对其他地方的重点领域、关键指标等水环境治理工作也做出了较为具体的方向指示。
重点内容摘录如下:
强化入海河流总氮等污染治理与管控,“一湾一策”实施海湾综合治理;
组织实施重点排污口整治提升行动,深化工业园区水污染整治;
深入实施城市(含县城)黑臭水体整治行动,加快补齐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短;
协同推进近岸海域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修复和岸滩环境整治;
做好第三次海洋污染基线调查。
在此阶段,引用黄润秋部长的话,就是要“实施一批标志性行动和创新性举措,打几个漂亮的标志性战役”。
03
「工业水污染防治」由地方实践到中央制度
打响流域综合治理环保风暴“第一枪”
3月17日,生态环境部公开发布《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通过为地方发展“画边框”“明底线”,为从源头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供了制度保障。
其中就提到:落实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推动长江全流域按单元精细化分区管控,加强沿江重化工业水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控,防止重污染企业和项目向长江中上游转移。
江、河、海沿线长期以来都是工业污染聚集的“重灾区”。而长江全流域的首要水污染物磷,更来自于中上游地区集中的一些三磷工业企业。
图源:国家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联合研究中心
多年来的监测结果也显示,辽东湾、长江口等近岸海域仍存在劣四类水质分布,主要超标指标就是无机氮和活性磷酸盐。
所以,长江流域沿岸大部分的工业园区和某些工业企业都曾被中央、地方环保督察点名,甚至有的被处以巨额罚款。
江苏南京,XX水务公司就曾因连续数年将未处理的高浓度废水通过私设暗管的形式将其直接排入长江,期间还篡改了在线监测仪器的相关数据、逃避环保部门监管,最终被法院开出5.2亿元的污染环境“最严厉罚单”。
湖北宜昌,部分河段受磷化工企业排污等影响,总磷污染严重,宜昌等地区磷化工行业无序发展,加重了长江支流及干流总磷污染。
江苏镇江,丹阳市某个以制鞋为主的工业集聚区,污水管网覆盖率不高,导致部分企业在厂区外墙开孔,将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浓度分别超地表水Ⅲ类标准750%、3190%、2455%、6220%的污水直排入河,导致太湖流域支流污染严重。
《环保水圈》发现,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通报的106个典型案例中仅工业企业超标排污就有25例,已经算集中曝光率比较高的类型。
要知道,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历经8年,终于实现了由地方实践到中央制度的飞跃。
不出意外的话,工业水污染整治也即将打响流域-海域综合治理的环保风暴“第一枪”。
04
长江流域入河排污口攻坚行动提速
「最严格的生态环境治理制度」正开启
岸上污染源管控行动有了,污水离岸“咽喉”(排污口)紧扼行动也要跟上。毕竟,污染在水里,根源在岸上,关键在排口。
排污单位无证排污、借道偷道违排、私设暗管偷排混排、擅建排口直排等问题多年来都防不胜防、层出不穷......
排污口一封了之、污水来源不明,“找不着主、没人负责”,事中事后监管执法不到位等现象也较为普遍。
去年生态环境部正式开启入河入海排污口“最严监管”,流域治理以一种不可逆转的势态上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
前不久发布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中,更是明确提出未来5-10年的生态环境目标:基本完成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全面建成排污口监测监管体系。
具体到地方政府的话,2月底重庆市召开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新闻发布会上,环境局水生态环境处处长杨科军表示,2024年是重庆市入河排污口排查工作的收官之年,今年将排查境内长江流域所有入河排污口,同时深化设置与管理改革,实现入河排污口“底数清”“状态明”“监管准”。
种种迹象表明,长江流域入河排污口攻坚行动正在“加速跑”,长三角地区也已经开始面临比普通城市更为严格的生态环境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标准、执法和监管等方面。
总而言之,前阵子美丽中国建设中提到的“实施最严格的生态环境治理制度”,似乎正徐徐拉开大幕。
文章来源: 环保水圈,固废观察,吴忠政法
原文链接:https://www.xianjichina.com/special/detail_544820.html
来源:贤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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